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关于启动2025/2026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规模
不超过25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并提供健康保险、一次性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6.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职青年科研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读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正式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在读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应确保于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7.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瑞方将对中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及商接收学校落实奖学金,年录取人数不超过协议人数。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瑞士互换奖学金”。
并向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提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院系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公示及系统上传材料的纸质版。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申请人需将书面对外联系材料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28 附件中的各项文件)。
四、审核、录取办法
最终评审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6月份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统一向瑞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瑞方邀请信。
2.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25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定手续;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
1.开云手机在线官网-出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 88302243
2.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66093932
邮箱:ouyafei3@csc.edu.cn
国际合作部
2024年10月12日